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批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3-10 12:48:37 来源: 点击:

中国铸造协会文件

中铸协字〔2011〕104号


 

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批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中国铸造协会(以下简称中铸协)是国家商务部、国资委批准的具有行业信用评价资格的单位,并于2010年开展了首批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首批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企业有73家,经评价45家企业获得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25家。
信用等级评价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氛围,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中铸协在商务部、国资委的指导下,正式启动2012年第二批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成立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铸造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经商务部、国资委和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组审定,铸造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状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评价内容充分体现行业企业管理特点,并突出信用评价因素。

三、工作程序
信用评价工作包括企业申报,评价委员会初评,初评结果公示,复评终审,公布各信用等级企业名单,呈送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授牌等七个程序。

四、报名及材料报送
1、报名:参评企业应填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一),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铸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
2、材料报送:填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审核通过企业,填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铸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
3、评审费用:填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的企业,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按《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交纳评价费用(1.2万元),用于初审费、专家评审费、第三方评级费、公示费、管理费、宣传费、证牌工本费及后两年复审费用。

五、评价等级、证书、标牌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实行“三统一”的要求,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C 三等五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我会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进行制作,统一编号;荣获A级以上企业将在2012年5月8日“第十届中国铸造协会年会”上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证书的应用
1、公示网站: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铸造协会(www.foundry.com.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等网站。
2、宣传媒体在开展全国诚信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活动中,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年鉴》及《国际商报》媒体等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印制《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含光盘),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

七、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铸造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四道口支行
账 号:0200049309014401304 (汇款请注明:信用评价)
八、中国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生、 王智文
电 话:010-68418899-626、671
传 真:010-68458356
E-mail: wangdongsheng@foundry.com.cn
wangzhiwen@foundry.com.cn
邮编:10004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甲32号
附件一、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附件二、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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