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立省促江西率先开征环境税

2017-03-10 12:02: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010年8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四大部委,已经达成统一意见 ——环境税拟于2013年开征。根据四部委公布的方案,我省被确立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征环境税的四个省份之一,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省内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那么,江西缘何会被确立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开征环境税试点省份之一?开征环境税,对于企业来说,是否会增加税赋?开征环境税目的及出发点是什么?实际征收过程中又会遇到什么困难?……5日,记者带着这些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江西环保、地税两部门。
  内幕
  生态立省策略促使我省率先开征环境税
  据报道,江西、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已被确立为国家环境税试点省份。那么,江西缘何被确立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试点省份之一?
  江西省环保厅省环境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告诉记者,早在2007国家有关部门就在酝酿开征环境税的事宜。
  正好,2009年我省正积极向国家申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因此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就环境税问题做相关调研,并形成报告,然后将该报告列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内容中。此外,省政府还特意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环保领域的“费改税”研究,适时开展试点。
  省地税局基金税处负责人也表示,地税部门出于增加征收范围及税额的目的,也积极推动我省排污费“费改税”的试点。
  省地税局在2009年3月31日,特意召开《关于要求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报告》的新闻发布会,称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正式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工作。也就说,江西被确立为国家环境税试点的四个省份之一,是主动而为。该负责人称,其实不仅仅是我们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同样也是在申报各自区域的经济区的同时,申请开征物业税试点的。
  困惑
  开征环境税实际操作有困难
  曹永琳认为,排污费转成环境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存在着不少困难,其中最直接的困难就是排污费的费率难以直接转换为税收的税率;其次则是征收的费率不仅与环保部门的征收能力有关,还与地方政府的关注度、企业的认识、以及环保部门的监测能力直接相关——环保监测能力强的,政府投入多的,可能就收得多一些,反之征收起来就有困难了。
  而省内一位税法专家也认为,污染收费要与税基联系起来也有很大难度。比如,企业污染的排放状况不是恒定的,会根据原料和管理的状况变化,而排污收费的费基却是采取抽样调查法来确定,该方法适用于政府性收费的计算,却不适合税收计算。
  解读
  开征环境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很多企业担心,环境税开征会增加企业的税赋压力。就此,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开征环境税并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赋压力。因为开征环境税其实只是将以前企业必须缴纳的排污费,统一以征税的形式征收。至于环境税具体如何征,征税标准是多少,则还在酝酿中。
  比排污费更规范透明
  曹永琳称,开征环境税,简单地说就是以环境税取代排污费。
  而以环境税取代排污费,自有其明显的优越性:首先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税收比行政收费具有更高的透明度,而且税收实行普遍课征,覆盖的范围更广,因此环境污染税比排污费更规范、更透明、调节功能更强;其次,环境税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具有比排污费更强的法律强制性,而且税收的征收程序和征收方式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因而环境污染税比费执法程序更严格,更规范。(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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